西宁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速高于全国水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某某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他同案被告人明知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参与其中,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